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政务办 > 其它信息

教育部发文要求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发布单位
电子政务办 生成时间 2015-12-21 16:5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31-09-2015-91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央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记者 王楷)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推进高校信息公开,提高教育的透明度,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工作。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的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通知》指出,各高校要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部署,特别要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以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的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清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据了解,现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是2014年7月公布的,共10大类50条。旨在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

正文附件: 下载
 
下载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