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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宣传部、监察部关于严禁和严查冒充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

发布单位
监察局 生成时间 2017-11-21 11:5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90-0203-2017-00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2006年8月23日)  

  据基层反映,近期一些人自称是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给基层单位打电话、发传真,有的称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编辑出版了有关书籍,要求基层订阅;有的称根据某中央国家机关安排,向基层单位领导约稿,要求支付版面费;有的称某中央国家机关要组织一项活动,特别邀请基层单位领导参加,要求提供赞助;有的称根据“举报”线索,已采访、制作了对当地有负面影响的稿件或节目,要求当地拿钱来“摆平”此事,等等。这些人的行为扰乱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秩序,增加了基层单位的经济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新闻媒体的形象,在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基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中央国家机关要建立健全涉及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报道、新闻采访、出版物出版、举办活动等相关规章制度,作出严格规定。凡涉及编书、办刊、组稿、举办活动等事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搞摊派、拉赞助。各中央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采编、征订、广告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采编从业管理规定。纪检、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监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对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各中央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教育,严禁打着中央国家机关或领导旗号向基层单位卖书籍资料、以支付版面费为条件约稿、以搞活动为名要求提供赞助。各中央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不得搞有偿新闻,严禁以批评、曝光相要挟向基层索取钱财。各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严格遵循正常工作程序,对需要基层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当通过组织与基层单位联系,不得跨系统或以个人名义私自要求基层单位办理有关事项。确需与基层单位当面联系的,应当凭工作证件和组织开具的介绍信接洽工作。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严格用印登记手续,确保有据可查。

  三、提高警惕,注意核实。对利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要求基层单位订购书籍、以支付版面费为条件约稿、以搞活动为名要求提供赞助等行为,基层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不能仅凭电话、传真就办理有关事项。要将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了解清楚,及时向其所称的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媒体反映。即使是正常工作联系,在不能确定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也要进行核实。各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新闻媒体接到基层反映后,应及时核实被反映人身份及有关事项,核实清楚后进行处置,并将有关处置情况及时通知基层单位。

  四、及时举报,严肃处理。对有假冒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媒体名义,敲诈勒索、诈骗钱财嫌疑的,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新闻媒体和地方各基层单位,要注意留取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线索,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揽钱”的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单位负有责任的,还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有何新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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