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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葛源镇2017年镇、村干部个人廉政勤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葛源镇 生成时间 2017-09-28 16:40: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00B-0202-2017-023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关于印发《葛源镇2017年镇、村干部
个人廉政勤政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党(总)支部、村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葛源镇2017年镇、村干部个人廉政勤政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葛源镇2017年镇、村干部个人廉政勤政考核办法》
 
 
 
2017.3.6
                                                   
葛源镇党政办印发                        共印25份
葛源镇2017年镇、村干部个人廉政勤政
考  核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全面打造一支干净、能担当的干部队伍,有力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镇、村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及镇直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干扰妨碍督查考核工作,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四条 考核时间:根据平时的工作需要,由镇纪委以不打招呼的形式进行督查,按照督查问责情况每季度进行个人评分,年终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
第五条 督查内容:1、党内生活的开展情况;2、党委、政府下达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四风问题”情况;4、机关工作纪律及作风纪律;5、村级三务公开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6、侵害群众利益情况;7、纪委督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条 问责处分:党组织和党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问责形式与纪律处分主要有:检查、通报、诫勉谈话、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等,具体操作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第七条 评分办法
    1、个人年度廉政勤政分为10分;
    2、扣分制:被镇纪委谈话提醒1次的扣1分,全镇通报的扣2分,诫勉谈话的扣3分,达纪律处分警告以上的个人年度廉政勤政分清零;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其办公室主任或单位负责人扣1分。
    3、加分制:获县级以上有关廉政勤政方面的表彰、奖励等加2分,市、省级的加倍加分,达纪律处分者不予以加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终考核评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0分为合格,8-9分为基本合格,7分(含7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与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不合格者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3、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将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其主管单位、部门。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镇纪委牵头实施,未尽事宜,由镇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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