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50号)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进一步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形成行政行为透明、政民互动通畅、公开形式多样、制度建设完备的政务公开格局,全面助力深化改革,在建设法制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公开要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推进单位公布权责清单。重点抓好“清权、减权、确权、制权”四个关键环节,全面公开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追责情形,完善便民服务事项的清理和公开工作,并做好指导工作。(县编办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行政执法领域普遍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监管机制,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公开平台进行归集并公示。积极做好全县各级政府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县发改委、县电子政务办、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落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建设,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加快网上审批系统改造升级,着力建设政务服务网建设,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网运行,确保网上审批系统高效应用推广;进一步完善江西政务服务网功能,并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制定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化办事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全面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户口迁移程序、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和办理时限;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县电子政务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4.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加大稳定经济增长、加强结构性改革、推进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5.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县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程序、标准等,定期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地区分行业实施情况。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依托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更新全县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形成规则统一、规范透明的制度框架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县范围互联互通。(县发改委牵头落实)
7.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8.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县国资委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9.推进扶贫信息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尤其是年度村庄整治项目安排、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安排、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排信息必须进行公开。各地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要及时公开结对帮扶工作信息,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落实)
10.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强化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县人社局、县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1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数量、特困人员数量、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数量、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户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主要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安排、进展和成效等情况。(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12.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信息公开。做好全县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信息,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县房管局、县公积金中心牵头落实)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县内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做好辐射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14.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教育督导公示、公告及报告发布机制,加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结果以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的公开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入学工作程序、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强化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读,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5.推进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推进各环节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注重运用民意调查等方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16.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各地政府分别牵头落实)
17.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做好全县各级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及部门和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目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县、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公开计划。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和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工作职责,逐项对照分解,在8月底之前制定出台本部门2017年政务公开计划安排,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
(二)加强组织实施。在具体公开工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本部门政务公开计划安排,做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重大政策出台、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等重要动态信息,要主动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发布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促进工作顺利推进。
(三)积极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计划,对近年来应公开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迅速整改。同时,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分级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公,并对外公布。
(二)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样化传播方式,准确发布信息,增进社会认同。
(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2017年12月1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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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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