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司法局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县人民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刑释解教等工作,下设11个司法所以及二级单位横峰县公证处和江西廉诚律师事务所,其主要职责是:法制宣传教育、调解各种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社矫、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是常工作,以及办理各项公证,代理各类纠纷诉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2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我局内设处室6个,所属事业单位 10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其中行政编制2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2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11人。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司法工作股、司法鉴定办、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股。
所属单位是:横峰县公证处、江西廉诚律师事务所、10个乡镇司法所
第二部分 横峰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数 46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77.37万元,专项收入8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了15余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数463.3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77.37万元,专项收入支出86万元。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7.3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其他相关支出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横峰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3.3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377.3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了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 万元,较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09.1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8 万元,增长 0.7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4.4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1.4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3 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部门预算中5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 0 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5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开支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开支增加 。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第三部分 横峰县XX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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