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建字〔2018〕8号
关于明确防雷监管工作措施及要求的通知
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站、馆):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及《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精神,切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自2017年1月1日起建设局将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统一由建设局监管。
为切实做好防雷监管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就具体防雷监管工作措施及要求通知如下:我局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具体由局建管股负责监管。图纸技术审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时予以把关监管;防雷跟踪检测将委托上饶市宏欣科技有限公司横峰分公司,江西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科安检测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等三家公司予以检测,分别在中标通知书发放时告知检测单位、施工许可证发证时备案检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时核验检测报告等环节予以跟踪督促落实。
在防雷监管工作中,局各业务股室(站、馆)要求做到:一要规范防雷行政审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着力优化服务。二要落实防雷安全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三要建立协调整合机制。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整合,不断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整套政策措施,优化业务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横峰县建设局
2018年3月16日
横峰县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