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峰县城乡
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横峰县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横峰县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73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厅字[2012]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绿色殡葬理念,依法推进殡葬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在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的基础上,推行全县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基本保障体系。
二、免费对象
从2018年4月1日起,除已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公职人员和已享受丧葬补助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外,具有横峰县户籍且去世后遗体在横峰县火化的城乡居民,以及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了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以下简称无名尸体)。
三、免费项目
城乡居民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3天以内(含3天)的遗体冷藏费。无名尸体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37天以内(含37天)的遗体冷藏费.
免费标准:经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以上免费项目执行标准为1000元,(葛源镇、新篁办事处加补200元接送费)。无名尸体37天以内无特殊情况应当火化。无名尸体37天以内(含37天)的冷藏费,由物价部门另行核定日收费标准,按遗体冷藏天数进行结算。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无名尸体火化基本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资金发放
1.除已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公职人员和已享受丧葬补助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外,城乡居民去世后,遗体基本火化费用实行先付后报。即丧户或供养单位先垫付火化费用,后凭火化证明、骨灰安放证或安放证明、免费项目缴费票据凭证,在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场、办)的民政所提出申请,由民政所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报销,县民政局在核定的标准之内将审批无误的遗体基本火化费用分期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制定专人负责办理。县财政局在收到县民政局报来的资料后,原则上在一个星期之内办结,农村居民通过一卡通发放,城镇居民由县财政局凭根据提供的账号直接发放。
2.无名尸体的火化基本费用结算由民政部门凭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免费项目缴费票据凭证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报当地财政部门,按季度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三项免费标准和免费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规程,建立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电子档案,加强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明确职责,强化举措。财政部门要以所在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自然死亡率为基本依据,将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初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对象和相关票据的审核,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强化群众的参与与监督,工作公开透明,杜绝假报、多报现象。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和宣传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在醒目位置张贴城乡居民遗体免费火化的相关政策,确保此项惠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