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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横峰县委 横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民政局 生成时间 2018-06-26 11:2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100-0203-2018-007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中共横峰县委  横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6〕25号)和《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饶办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域创建“秀美乡村、幸福家园”全省样板,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合力推进乡镇(街道、场、办)主体落实,在全县树立绿色殡葬理念,依法依规推进殡葬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凝聚社会共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总体来说,就是要达到“五个100%”:即行政村建有公益性墓地达到100%;入葬公墓率达到100%;遗体火化率达到100%;“三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达到100%;村(居)红白理事会覆盖率达到100%。
1.加快建设公益性墓地。2018年起,县、乡、村都要将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作为城乡基本公用设施布局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个公益性墓地或者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行政村区域面积大、村庄分散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自然村分设公墓。对已经建设好的58个乡村公益性墓地,各地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横府发〔20152号)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工作,完善进场道路硬化和绿化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同时,转变群众观念,妥善解决选址不当、土地征用、跨村安葬难等导致已建好公墓使用率普遍不高问题2018年底行政村建有公益性墓地(骨灰安放设施)达到100%。已建成公益性墓地的乡村,亡故人员骨灰或遗体都要全部入葬公墓入葬公墓率达到100%。县级主要是新建殡仪馆、火化场和公益性墓地项目确保在2018年动工,2019年底前完成。
2.稳步提高遗体火化率。全县火化率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在县万寿园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全县范围内亡故人员遗体必须火化2020年之前,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各地要把稳步提高火化率和骨灰入葬公墓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依法推行遗体火化,不断提高火化率,逐步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3.重点整治乱埋乱葬。一方面,坚决杜绝增量。从2018年起,县域“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可视范围内一律不能出现新坟,堵住源头。另一方面,逐步减少存量。重点实施上述重点区域内坟墓的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县城周边岑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乱埋乱葬现象较为严重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加以整治。到2018上述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无乱埋乱葬坟墓
三、工作步骤
全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绿色殡葬推进工作分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
1.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场、办)、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横峰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场、办)也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以此次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为契机,成立红白理事会殡改办,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3.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县绿色殡葬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乡镇(街道、场、办)也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认真组织部署专项行动工作,结合乡风文明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宣传,确保全县公益性墓地和绿色殡葬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4.摸清底数。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场、办)对域内山主、坟墓、户主、寿枋、风水先生、土葬从业人员、丧葬用品经营门市及墓碑生产销售商等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
(二)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
1.科学选址。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规划设计。各地要统一公墓建设标准,总体规划,分期建设。城区按照50年的需求规划建设一个县级公益性墓地,乡镇和行政村按照30年的需求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10亩。
3.规范建设。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地不留坟头,并植树遮掩,不得兴建豪华墓地,新建墓碑一律采用规格适宜的卧式墓碑。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019年4月)
1.逐步提高火化率已建成公益性墓地的乡村,亡故人员必须全部入葬公墓,严防新增乱埋乱葬。
2.加强丧葬用品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
3.集中迁移坟墓。各地对辖区内“三沿六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散葬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开展集中调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所有坟墓的户主、位置、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迁移安葬到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节地生态安葬点,从源头上抑制乱埋乱葬情况。
4.检查评估验收。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对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绩效评估,全面总结工作成果,认真查找差距。对组织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行动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公益性墓地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努力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殡葬建设执法水平。县级组建一支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场、办)也要成立殡葬执法队,全面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制订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绿色殡葬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3.党员干部带头。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直系家属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和抵制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
4.建立追责机制。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亡故人员火化和骨灰入葬公墓负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场、办)对本辖区内的殡葬改革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如有出现乱埋乱葬情况的,将问责乡村主官及相关责任人。县直各部门对本单位亡故人员火化和入葬公墓负主体责任,如出现不火化和不入葬公墓的,将问责单位“一把手”,同时追究亡故人员直系亲属的责任。
5.确保经费保障。县、乡、村要加大殡葬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殡葬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探索实施绿色殡葬的激励奖补制度,推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绿色殡葬建设不断发展。具体来说,对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原则上按每亩3万元标准予以定额补贴;对迁坟按每座1000元、平坟每座500元予以补贴;对城乡居民遗体火化按每具1000元(葛源、新篁1200元)予以补贴。
6.加强公墓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居民提供骨灰(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各地可依托乡村红白理事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公墓投入使用后,可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所收取的费用要专设账户管理,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账户收支情况每年要向村民大会公开或张榜公示。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7.畅通信息渠道。要在全县建立殡葬改革信息联络体系,各村(居)要配备一名殡改信息员,原则上由村民政协理员兼任,负责掌握本村亡故人员情况,及时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场、办)民政所。民政所每周一汇总,上报至县殡改办(殡葬管理服务站),以便对丧户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对辖区内亡故人员出现漏报、瞒报、迟报情况造成乱埋乱葬后果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
8.明确部门责任。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部门负责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个人表现和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纪检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违规、违纪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单位进行追究问责;文明办负责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建设和殡葬改革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绿色殡葬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和指导规划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规划的制定;国土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公墓用地审批手续,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埋乱葬行为;林业部门负责公墓用地林业审批手续,对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水利部门负责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乱埋乱葬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在城区内私自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等行为;市管部门负责查处全县违规做寿枋、墓碑等殡葬用品市场;物价部门负责查处公墓违规收费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民政、人社、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和骨灰公墓安放证发放丧葬费及相关补贴政策,强化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绿色殡葬改革的有关问题。
9.严格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场、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管理,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防止反弹。县委、县政府将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新风文明进万家”活动考核内容,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公开通报。
 
 
                                         中共横峰县委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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