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8〕12号)、《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8〕33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饶府厅字〔2018〕45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80元;全县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5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市提高到每人每月405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365元。
请各乡镇(街道、场、办)及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提标提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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