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研究开发机构及高等院校,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具体部署,现就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格式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2016年度与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有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上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没有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3)。
二、报告程序
1.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服务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进行注册,在截止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和纸质报告提交工作。
2.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统筹组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汇总形成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名单,梳理形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相关国家部委。
3.省科技厅负责联络省属研发机构,汇总省属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省教育厅负责联络省属高等院校,汇总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4.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研发机构(不含省属研发机构)填报,汇总辖区内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三、报告内容及工作要求
1.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认真参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报告内容及附件表格认真填写。
2.省属研发机构须于7月2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7月3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省科技厅。省属高等院校须于7月2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7月3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省教育厅。各设区市研发机构须于7月2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7月3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设区市科技局。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上报一式两份。
3.省教育厅、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8月10日前将汇总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希望各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330046,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503室
联系人:省科技厅 科技统计中心 赵季辉,叶琳琳
联系电话:0791-86260731
附件:1.《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
2.江西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
3.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
1.pdf
附件2.江西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
2.doc
附件3.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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