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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我省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科学技术局 生成时间 2018-07-03 09:3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60-0403-2018-02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研究开发机构及高等院校,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具体部署,现就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按照规定格式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2016年度与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详见附件2),有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上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没有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3)。

二、报告程序

1.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信息服务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进行注册,在截止日前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和纸质报告提交工作。

2.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统筹组织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汇总形成我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梳理形成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并上报相关国家部委。

3省科技厅负责联络省属研发机构,汇总省属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省教育厅负责联络省属高等院校,汇总省属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4.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研发机构(不含省属研发机构)填报,汇总辖区内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三、报告内容及工作要求

1.各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认真参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报告内容及附件表格认真填写。

2.省属研发机构须于72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73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省科技厅。省属高等院校须于72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73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省教育厅。各设区市研发机构须于720日前完成网络填报,730日前上报纸质材料至设区市科技局。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上报一式两份。

3.省教育厅、各设区市科技局,应于810日前将汇总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希望各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330046,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大院北二路53号省科技厅大楼503

联系人:省科技厅 科技统计中心 赵季辉,叶琳琳

联系电话:0791-86260731

 

附件:1.《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

2.江西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

3.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832号)

1.pdf

附件2.江西省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

2.doc

附件3.研发机构或高等院校没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说明(参考格式)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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