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六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060003)的信访案件已于2018年6月7日收悉。横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位于横峰县龙门乡童家村中天矿业有限公司毁林破坏生态、冲洗石料废水直排、矿渣侵占农田、粉尘和噪声问题突出,部分矿渣堆放山顶,雨天水土流失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六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060003),由横峰县委、横峰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7日收到,6月12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无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横峰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龙正
企业地址:横峰县龙门畈乡童家村
生产经营范围:露天中深孔开采建筑用花岗岩
基本情况:企业原名横峰县龙门畈牛形岗片石矿,2009年由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横峰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竞得采矿权;2009年11月通过横峰县环保局环评批复,2010年通过环保验收;2013年9月根据市安监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该矿变更生产规模,由原开采4万吨花岗岩规模扩大至10万吨规模;因延续资料未完成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短期采矿证(有效期: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3月9日);2017年1月县国土资源局正式办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3日),并同意变更矿区范围,面积为0.0298平方公里。目前改扩建项目环评正在办理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需企业完成矿山基建后方能办理。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8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邱俊召集安监、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和龙门畈乡相关负责同志,在龙门畈乡党委会议室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信访件查处工作。会后,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该矿自2016年以来,在原矿区范围外进行扩界、扩深,经国土部门审批后,属基建矿山,按照安监、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定不能组织生产。目前该矿处于技改停产状态,新矿界无超深越界开采现象,采矿区现场建有配套水喷淋设施、拦砂坝和简易沉淀池,现场未见生产废水直排、粉尘和噪声等问题,但存在基建施工不规范、部分矿区水土流失问题。
六、存在问题
1、排洪沟未按要求建成,部分开采区域未遮盖,沉淀池未按要求做好防渗防漏。
2、上顶公路未按设计要求完成,上山公路临边防护未设置,第一作业平台未按照要求形成,第二安全平台与公路交接处过高无法通车未处理。
3、企业主在与当地老百姓签订了租地协议和复垦协议后,擅自平整土地10.5亩(林地2.77亩、旱地7.72亩)临时堆放石渣,未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进行整改。
4、保护面局部水土流失,矿区排水系统和弃碴边坡建设不规范,变更规模后的水保方案尚未编制。
七、处理整改情况
2018年6月8日,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分别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建,并给予行政处罚4万元。同时按要求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对非法占地现场进行清理,对已造成水土破坏区域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完善尾砂库的修复,严防砂、石、泥土流入田地,编制报批扩大规模区域后《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和环保审批手续,并建设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
八、问题解决情况
目前,该企业已停建整改,在未完成整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环保、安监、国土、林业、水利和龙门畈乡将定期联合开展督察,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近期将在横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http://www.hfzf.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转办清单无信访人相关信息,未能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故未能确定信访人对调查结果是否满意。
附表: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