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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200010)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发布单位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时间 2018-07-02 15:27: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280-0403-2018-013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市政府督查室:

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200010)的信访案件已于2018621日收悉。横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横峰县铺前二工区煤矿以给煤矿排水为名,在煤矿周边乱挖、乱采石煤,严重破坏生态,粉尘污染严重。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十批(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200010),由横峰县委、横峰县人民政府承办,621日收到,626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为横峰县铺前煤矿二井,该矿位于横峰县岑阳镇铺前村吉家,20105月省环保厅对该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赣环评字[2011]166号),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为:C3600002009121120047935,有效期起止:20181242019124日,矿区面积为0.4647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根据去产能政策要求,县政府已计划于2019年关闭该矿。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8621上午,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该煤矿周边乱挖、乱采石煤行为系盗采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加大整治力度,已基本遏止了盗采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铺前二工区煤矿于2017年委托煤田二二三地质队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恢复与治理方案》,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同意矿山环境分期治理项目实施,治理期限为20176-20195月,工程项目包括:煤矸石防治工程、老窑露采坑防治工程、废料场地土地复垦及绿化工程。《方案》中要求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煤矸石需补交采矿权价款。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乏与当地群众充分沟通,少数群众误认为该矿借恢复治理为名,行开采石煤之实,虽经岑阳镇和相关部门多次做当地群众工作,大部分群众已经同意项目实施,但还有少数群众仍然不同意项目实施,并多次出现阻挠施工和上访事件,从201711月至今,治理项目施工一直开展不顺。由于近期梅雨季节,雨水导致矿区水土流失,废水对下游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2018626上午,县政府副县长钟梁再次召集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岑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了处理决定。

六、存在问题

1、矿山环境分期治理项目因开展不顺,造成治理区域水土流失,对下游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2、该矿区内擅自新上洗煤厂项目。

七、处理整改情况

1、责令企业立即重新启动矿山环境分期治理项目,由国土部门牵头,岑阳镇、龙门畈乡配合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2、岑阳镇、龙门畈乡做好群众维稳工作,同时加强驻点值班值守,防止发生盗采行为,同时责令企业石煤就地填埋,防止开采石煤外运,避免激化群众矛盾。

3、水利部门对矿山水土流失问题,根据水土保持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造成水土流失相关行为,并进行治理。一是做好水土保持方案;二是对水土流失区域立即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进一步水土流失;三是对崩岗区域立即做好挡土墙防治水土流失;四是立即修理沟渠,正确疏导雨水;五是对裸露地区采取临时措施,用防砂网进行遮盖。六是对造成水土流失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4、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矿山的监管力度,确保矿山环境分期治理项目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5、环保部门尽快查封该矿区内擅自新上洗煤厂项目;

6、安监部门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问题解决情况

2018626下午,县环保局对该矿区擅自新上洗煤厂相关设备进行查封、强制断电,并处以罚款4万元。国土、水利、环保、安监和岑阳镇、龙门畈乡将定期联合开展督察,确保整改到位。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根据要求近期将在横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http://www.hfzf.gov.cn/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转办清单无信访人相关信息,未能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故未能确定信访人对调查结果是否满意。

附表: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18626


 

 

江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2018621

个案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合计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X360000201806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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