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形体、色彩和风格符合规划;
(二)临街建筑物及其防护、遮阳(雨)篷、空调外机等附属设施的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三)外观整洁完好。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者外立面污损的,及时修缮、维护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