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下列破坏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占压、拆卸、移动、挖掘公共排水设施;
(二)向公共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水、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三)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四)其他破坏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