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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款公报、超标接待 上饶市3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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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垦殖场 生成时间 2018-02-09 16: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00J-0901-2018-197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2月8日,记者从上饶市纪委处了解到,近日,上饶市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德兴市大茅山集团铁罗山实业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经查,2015至2016年,铁罗山实业公司存在使用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超标准接待问题。该公司经理刘志宏、党总支书记叶德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刘志宏同志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叶德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鄱阳县金盘岭镇党委委员杨敏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问题。经查,2013年,杨敏在任高家岭镇副镇长、协管镇规划工作期间,利用职权,在镇规划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1万元。2017年11月,杨敏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1万元餐费上交财政。来源:中国江西网-上饶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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