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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51个国际扫盲日宣传活动做好有关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残联 生成时间 2018-07-06 15:26: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92A-0202-2018-008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各省(区、市)残联、教育厅(教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局、农业局、团委、妇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16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制定了《“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确定了“全国残疾青壮年文盲人数年度减少不低于5%”的总体目标。当年,434万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

  2017年9月8日是第51个“国际扫盲日”,主题是“数字化世界的扫盲”。为开展相关活动、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的意义

  2011年我国已宣布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任务,但还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文盲未能脱盲,多是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多数生活在中西部及边远、民族和深度贫困地区,缺少教育、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弱等是主要原因。加快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通过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最终目标是自食其力实现脱贫、改善生活质量,这是当前特殊教育提升的重要内容,也是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打赢脱贫攻坚战“第一民生工程”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法规、文件对残疾人扫盲都作出了要求和部署,各地要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并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氛围

  各地要由残联组织牵头,教育、农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参与,围绕2017年国际扫盲日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相关活动。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宣传海报、手册、展板等宣传品,广泛宣传“国际扫盲日”和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可以通过召开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先进单位和个人座谈会,加强经验交流与合作,加强资源共享,提高扫盲工作的信心;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扫盲经费,藉此让全社会更多关注和支持扫盲工作,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扫盲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扫盲典型人物,有效传播扫盲典型事迹,让残疾人文盲及其亲属感受到扫盲和脱盲带来的变化,增强扫盲和脱盲的积极性。

  三、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提高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脱盲成效

  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摸清本地区有学习能力和学习意愿的残疾青壮年文盲底数,整理总结本地区2016年扫盲工作成效和仍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要根据《“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充分依靠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及服务平台,发挥特教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作用,汇集残疾人亲友等人力资源,依托农业部门产业精准扶贫、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平台,利用共青团组织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计划等服务项目和妇联组织的“妇女之家”等培训资源,参照中国残联编发的《“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扫盲工作指南》,将扫盲与教育、扶贫、托养、就业相结合,切实提高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找准病根,精准施策,堵住残疾人文盲产生的源头

  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是从源头遏制残疾人文盲产生的根本途径。针对目前仍有一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能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根据2017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抓住6月30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截止和9月1日义务教育入学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和数据核实,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要以区县为单位,落实好“一人一案”,通过进入普通学校、进入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形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要加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优先予以资助,避免因贫失学辍学,努力提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巩固水平,逐步实现减少残疾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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