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下限为260元。
据了解,各单位应以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不再变更。(江南都市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