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8年起,我省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
据悉,我省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按照新的计发方式,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省要求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和列支渠道不变。来源:中国江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