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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生成时间 2017-07-10 16:5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280-0702-2017-00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人
 
单位名称: 横峰一猪场老板非法排污 环保蜀黍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行为: 无证排污
处理结果: 7月9日,横峰县公安局多警联动,快速出击,成功查处一起拒不停止无证排污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人,受到了群众们的一致好评,为秀美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6月30日,治安管理中心一大队接到县环保局移送案件,称在莲荷乡上畈村亭子上有一家养殖场无证排污。受案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开展调查。经了解,2017年3月12日县环保局对位于莲荷乡上畈村亭子上的一家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法人张某某在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成生猪养殖项目并投入养殖,且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废水直接对外排放,环保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之后环保执法人员两次到张某养殖场复查发现,该养殖场仍未停止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经查证属实,张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民警多次传唤张某,但张某迟迟未到案,最终通过分析研判掌握张某的活动轨迹,在莲荷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张某在莲荷乡一杂货铺内被抓获。 经审讯,张某对其无证排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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