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横峰县龙门畈乡钱家村李家组水渠水毁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龙门畈乡人民政府:
你处报来《关于对横峰县龙门畈乡钱家村李家组水渠水毁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龙门畈乡钱家村李家组水渠水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横峰县龙门畈乡钱家村李家组水渠水毁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横峰县龙门畈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横峰县龙门畈乡钱家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采用红石块浆砌,修复水渠长1302米,宽2米;工程量3000立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灾毁项目资金和自筹。
六、建设工期:一年。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二0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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