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横峰县港边乡何家村水渠水毁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港边乡人民政府:
你处报来《关于对横峰县港边乡何家村水渠水毁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港边乡何家村水渠水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横峰县港边乡何家村水渠水毁工程
建设项目
二、项目单位:横峰县港边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横峰县港边乡何家村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修复泉山湾水渠长510米,宽2米;修复桃树坞水渠长806米,宽2米;上吕组挡土墙修复;累计工程量1800立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灾毁项目资金和自筹。
六、建设工期:一年。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二0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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