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横府办字[2006]59号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6年度义务兵
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6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饶府办字[2006]1 54)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调整2006年度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现役义务兵家属关怀,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优抚工作,直接关系军心稳定。根据省政府《江西省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赣府发[1998]23号)规定,即: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其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发给,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其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l 0%发给,民政部门依据200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测算出的2006年度各县(市、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标准由县级财政足额列支优待金,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附:2006年度各县(市、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 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政 优待金 调整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2006年度各县(市、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单位:元
县(市、区) |
农村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标准 |
城镇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标准 |
信州区 |
2930 |
1377 |
上饶县 |
2030 |
1243 |
广丰县 |
2824 |
1435 |
玉山县 |
2316 |
1145 |
铅山县 |
2517 |
1302 |
横峰县 |
1653 |
920 |
弋阳县 |
2257 |
1036 |
余干县 |
1827 |
1020 |
鄱阳县 |
1869 |
915 |
万年县 |
2187 |
1046 |
德兴市 |
2639 |
1448 |
婺源县 |
2353 |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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