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府办发[2012]6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大事项。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新篁办事处、红桥场,与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
三、考核内容
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场、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各乡镇(街道、场、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情况;
2、各乡镇(街道、场、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情况;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应急救援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等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现场检查考评、年终综合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1、各地于2013年元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2013年1月上中旬,县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地自评情况,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抽查有关单位和考核相关责任人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向全县通报。
五、奖惩办法
1、被考核单位违反《横峰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第4条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突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控制指标数的乡镇或县直有关单位,取消评先资格。
2、考核等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85分以上获得先进单位评选资格,70-84分为合格单位,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由县安委会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推荐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综合扣分和通报批评。
3、根据各地履行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情况,在年终综合考评中乡镇辖区内有:煤矿企业的加3分/个;园区有招商引资企业的、有非煤矿山(地下)、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加1分/个;有非煤矿山(露天)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渡口的加0.5分/个;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公共聚集场所等的重点综合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加0.1分/个及年度亮点工作(考核细则中规定)的给予适当的加分。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5分。
附件:
1、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乡、镇、街、场、办)
2、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县直部门)
主题词:安全生产 考核 实施办法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印发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