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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机关实行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发布单位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时间 2017-05-11 09:30: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3010-0202-2017-004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发布人
 

横府办字〔2017〕12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直机关实行夏季工作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惯例,县直机关每年4月份第二周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实行夏季工作时间,今年自4月5日起实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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