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府办字〔2017〕17号
关于印发《横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横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 15日
横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普通话普及率,规范社会用字,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饶府厅字〔2015〕54号)文件要求,今年年底我县将接受市政府组织的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评估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确保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重点为县政府所在地城区范围的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同时考查新闻媒体领域。采取定点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法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重点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兴安街道办。随机检查电视台任意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抽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
2.学校:城区所有公办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重点在医院、银行、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系统各单位。随机抽查一条主要街道,检查街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等。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上饶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体系,由综合管理、国家机关、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四部分组成,总分为260分。其中综合管理情况(主管部门)为70分,国家机关为70分,学校为80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为40分。综合管理和各重点领域(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评估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标准为总分的90%以上(234分),合格标准为总分的80%以上(208分),得分低于总分的80%为不合格。
三、评估形式
市语委按照《标准》,结合受评区实际组织实地评估。市语委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派员观察等方式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评估认定工作情况。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市由市语委授予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奖牌。本次评估将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评估。
四、工作步骤
我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以下简称迎评工作)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健全机构,动员部署(2017年2月—2017年6月)
1.健全机构:成立横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县语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为加强迎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全县语言文字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迎检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动员大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统一部署迎评工作,并将迎评标准、资料印发至县语委成员单位及各重点迎评单位。制定《横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宣传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在社会各界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
3.建章立制:各重点迎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特点,依法加强职能范围内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迎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要在全县上下形成语言文字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队伍建设:建立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协调会制度。县政府办公室、教体局、文广新局、兴安街道办及各迎检单位要抽调语言文字水平高、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迎评联络员,组成一支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队伍,参加语言文字工作业务培训。各重点迎评单位要分别组织相关迎评工作人员到市区或已通过评估的外县市对口单位学习取经。成立由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语言文字专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等组成的县级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达标、评估过程中对政策、法规、评估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工作和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分项落实,自查自评(2017年7月—2017年10月)
1.举办语言文字业务培训班,使相关单位和人员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掌握《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和操作实施方法。
2.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从2017年8月至10月,由县政府办牵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语委办配合,对全县所有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人员,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县语委办配合,全面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重点迎评单位的应测人员的测试面须达到100%。
3.组织各项“双推”活动。县语委组织开展各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简称“双推”)活动,社会各界、各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积极参与。
4.根据《标准》规定,落实职责分工,做到项目推进,责任到人,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制定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期限和责任,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落实。
(三)巩固提高,接受评估(2017年11月—2017年12月)
1.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横峰县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研讨会,进一步明确评估要求和操作规范。
2.对照《标准》要求再次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要求高标准落实到位。
3.统筹安排评估期间各项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重点迎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要明确迎评工作责任,落实迎评任务,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到位,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1.县语委会:代表政府依法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负责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检查;负责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单位迎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指导迎评宣传和档案整理工作;主办语言文字工作简报,通报迎评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与市语委的联系。县语委委员为本系统、本单位依法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对外接待、接受广播电视采访、会议等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以及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迎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督促公务员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解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做好本县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县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的用语用字及环境布置,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牵头检查落实。
4.县文明办: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
5.县财政局:负责将迎接评估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迎评工作经费。
6.县人社局:负责将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公务员及年度考核内容,在县语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抓好有关单位公务员、职工普通话水平培训工作。
7.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用语用字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教师用语用字管理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的教学;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工作。
8.县文广新局: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将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负责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所辖电影院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负责播报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制作横峰县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负责管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负责校对、责任编辑等文字人员的规范汉字培训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文艺团体演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督促各文化、艺术团体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
9.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对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出版物等规范用字要有专门文件要求。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办纠正;负责对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10.县建设局、县城管局:会同工商、公安、文化、文明办等部门,对城区所有街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用字不规范的各种招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广告等进行清理拆除,并配合县语委会在县内主要街区设置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车站、各类交通工具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在城市公交驾乘人员中推广普通话;检查全县各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大巴、公交车、出租车等社会用字的使用情况。负责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12.县旅游局:抓好旅游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各旅游景点及其餐馆、商场的规范用字。对导游的普通话等级有明确要求,组织导游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对旅游行业服务员进行普遍话培训。
13.县卫计委:负责所辖医院、保健院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卫生医疗部门在各种场所和活动中的用语用字;提出医务人员普通话上岗标准;负责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14.县工信委:负责所辖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统计、申报等组织工作。
15.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本系统用语用字管理工作,督促印章业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用规范汉字;在公安干警中积极推广普通话,督促交警等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配合工商、城管、县语委办等部门共同搞好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
16.县司法局: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作为需普及的国家基本法律列入“七五”普法内容,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举办法制图片展、法律咨询活动等,认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7.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地名用字及地名拼写的管理;督促城镇建筑物名称在命名中使用规范字,杜绝建筑物名称中存在的崇洋复古、格调低俗、名不符实等不良文化倾向。
18.横峰报社: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消息;督促本社报刊使用规范字;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负责刊登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城区居民都能了解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
19.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在本团体内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
20.兴安街道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助配合县直单位抓好相关迎评工作。
21.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本系统的迎评准备工作,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宣传媒体要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坚持做到动态宣传与集中规模性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和内容,及时报道宣传我县迎评动态,营造良好的迎评氛围。
(三)注重应用,力求实效
按照“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领域,要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舆论宣传及公共服务的基本用语用字。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岗位人员要达到规定等级标准,使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强化督查,定期通报
1.县语委会要加强对语言文字迎评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有关单位迎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督促其整改到位;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迎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迎评工作顺利进行。
2.县文明办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在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中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本年度文明单位。
3.评估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迎评工作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迎评不合格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横峰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任务分解表